《条例》学习问答7.对于受到处理的党组织中的人员,应如何处理?

时间:2024-04-24 浏览量:

问:对于受到处理的党组织中的人员,应如何处理?

答: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,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,均自然免职。

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,应当逐个审查。其中,符合党员条件的,应当重新登记,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;不符合党员条件的,应当对其进行教育、限期改正,经教育仍无转变的,予以劝退或者除名;有违纪行为的,依照规定予以追究。

地址: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   邮编:350300